注意事項
1、承租方應文明乘車,愛護車輛設備,保持車輛清潔,因承租方人員損壞乙方車輛設備的,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如因故需用車出市境時,應提前一天通知出租方并得到其許可。
3、配合出租方妥善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承租方要求的車輛停車靠(放)地點,不應違反交通規則。
5、不得指派除出租方認可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承租車輛。
6、承租方不得指使駕駛員違反規定操作行駛,不得將出租方車輛用于違法活動,不能將承租的車輛擅自轉讓使用或用于抵押、擔保等,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合法權益損失的,承租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呼和浩特租車公司服務形式
1、時租:以小時計算,四小時起租,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超過租賃期限30分鐘以上算超時,限行駛150公里,超公里按約定費用計費,越是高檔的車超里費越高反則一樣。
2、日租:以10小時/日為準。從承租人租用車輛出發地點起計算時間,直到用車完畢后寫單計時計公里,代駕租車正常工作時間是07:00-22:00,超時需加約定超時加班費;租用車輛平均每天限行300公里,超公里需加約定超公里數費。
3、月租: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每月按30天用車計算,該費用包含在租賃期限內的租車費用、保險費;維修、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以及司機正常工作時間勞務費等(除;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及燃油費
與司機住宿等)一切費用。承租方原則上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用車時間為10小時(包括2小時中午用餐及午休時間),上述時間內出租方車輛及司機應停在承租方指定的地點待命。用車時間超過時間額度30分鐘內(含30分鐘),不需要支付司機超時費用;
超過30分鐘,需支付司機超時費用,以約定費用計費。司機在周末服務,需要支付超工作日服務費100元/天;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00元/天。對于車輛服務于市外且需要在外住宿,承租方應安排司機食宿;每月限行公里數為5000公里,超公里按約定費用計費。
為安全行駛,出租方需于每月任一周末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4、長期租賃:以年為計算單位,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每月按30天用車計算,遵照月租有關規定對租賃車輛進行定期養護、對車輛運營情況寫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