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租車以后,認為車就可以隨便開了,違反了交通規則也不會扣自己的分,也不會扣自己的駕駛本。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就現在這個呼和浩特租車行業管理、整頓、調整一番后,其實你所想的一切操作已經違法了: 當我們在呼和浩特租車出行時,租車相關手續會將你的相關信息登錄到租車公司。當出現問題時,會追查到當時租車人的身上。如果你再將車輛另外借給他人,追究相關責任時,也可能會追究到你身上。特別是親戚朋友借車時,很可能會很難說。因此,我們租車時,一般不要將租來的車輛進行外借。 1.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首先需要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責任,在交通強制險范圍內的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在此范圍之外的,按責任分擔。一方另行購買了商業責任險的可以再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主、駕駛員和保險公司往往是相關當事人。 2.造成車輛損失的,如果投保了損失險的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也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獲得賠償,但不能雙倍獲得賠償。購買了人身保險的,可以獲得多倍賠償。 3.從租賃合同來看,如果是因為承租人原因造成車輛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追究。如果是因為出租車輛本身原因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承租人可以追究。
所以在呼和浩特租車的朋友們特別注意一下;首先我們也是租來的車,這個是不能夠在轉借給他人的,無論是什么關系都不要轉借,以免發生一些其他事情導致彼此關系僵硬,而且還在在保險方面進行賠償。其實想幫組別人的時候才發現一旦發生意外,其實都在添麻煩害對方還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