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租車來講一個案例來說明租車一天歸還時限號被扣分罰款了這個責任誰來付。
10月11日因為一個月前租車留下的2000元押金期滿市民曹先生找到汽車租賃公司退還押金,不料卻被告知租用的車輛在使用期間有一個違法行為被處罰需要曹先生處理后才可退還押金。
曹先生這才知道原來自己明確表示只租用一天的車輛第二天屬于車牌號碼限行范圍,因為汽車租賃公司沒有提醒自己也沒有看到車牌還車路上被交通電子眼抓拍限號責任該由誰承擔?
曹先生說一個月前因為自己家的車輛限號又有業務需要用車所以就在桐梓林地鐵站附近的一家租車公司租用了一輛車,當時曹先生一共交付了6000元其中2000元為“電子眼”押金一個月后若沒有違法行為再退還?!巴肆宋?400元500元租金100元油費?!辈芟壬f10月11日押金期滿,原本以為聯系租車公司就能退回剩余押金卻得知自己租用的車在10月11日當天屬于限號出行范圍內被抓拍了違法行為。曹先生表示自己也是這時才反應過來,租用車輛尾號為3在還車當日在成都該車屬于限號范圍內。
從曹先生提供的“違法處理”截圖上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車輛川A24xx3的違法行為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罰款100元記3分,違法地點為人民南路四段與航空路交叉路口,時間為9月11日11:34剛好是在曹先生還車前的10多分鐘。
對此租車公司要求曹先生負責處理這項違法行為或者3分扣分以每分120元、共360元加上100元罰款總共繳納460元的費用再退還押金。
曹先生認為租車公司對車行車輛情況應該很清楚,在出租車輛時應該告知客戶第二天該車限號特別是自己明確表示只租用一天的情況下就不應該將次日限號的車輛出租?!叭绻顷J紅燈、亂停放的行為被扣分應該我承擔但車輛限號明顯是租車公司的責任?!辈芟壬f。
而租車公司卻說自己把車租給曹先生在使用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應該由曹先生承擔。
段先生表示自己確實沒有提醒曹先生車輛次日限號是因為了解到曹先生是成都人,平時也在開車他應該清楚成都市關于車輛限行的規定,并且租車當天該車輛是不限號的。
至于次日屬于限號范圍內曹先生也應該看得到,在還車前也可以給租車公司聯系,溝通這個情況。段先生表示自己將車租給客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本就該客戶負責自己也不可能隨時在旁邊看著。
12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從曹先生處得知,段先生再次聯系曹先生讓其將此前交給他的車輛行駛證寄回,但2000元押金具體如何退還兩人還未正式達成協商一致。
租車人的說法有一定道理汽車租賃公司在出租車輛時應當對相應情況予以釋明或者提醒在還車時遭遇限號應該怎么處置。汽車租賃公司在出租車輛時應當保證車輛狀況良好車輛狀況的良好不應僅包括車輛的機械狀態良好還應當包括提醒租車人還車日遇到限號等情況如何處置。
當然如果租車人在按照約定還車的當日,發現還車日恰好為限號日還車將因違反限號規定而發生違法行為時則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比如通知汽車租賃公司協商延遲還車。
盡管驗車單明確了如出現違法行為需要租車人承擔責任,但現在所出現的違章事出有因確實不能完全歸咎于租車人。汽車租賃公司和租車人對本次違法行為均存在一定過錯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也就是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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