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小樓租了一輛車,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該車爆胎、轉向桿/避震損壞。事后,小樓聯系租車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卻被告知“和保險公司說這輛車找朋友借的”。不久后還被租車公司起訴,被索賠3萬余元。然而這輛車的行駛證上使用性質一欄,顯示為“非營運”。
消費者在租車公司租車時,租到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車輛的情況屢見不鮮。而租賃車輛如在使用中發生事故,則將面臨類似小樓這樣是否配合租車公司撒謊的問題。否則,民事糾紛可能隨之而來。
近日,呼和浩特商務車租賃調查發現,租車公司使用“非營運”車輛供租賃,已是行業的普遍現象。
消費者租到“非營運”車輛
出事故后又被租車公司告上法庭
砰!
一聲巨響從寶馬x1車底傳來,車身劇烈抖動,座位上的小樓及其女友被彈了起來,頭部幾乎快撞到車頂。小樓緊急制動下車查看,車身背后約兩米處,是7塊高約20厘米的石頭,車子剛剛從石頭上壓了過去。
這輛車是小樓通過租車app租賃的。
今年7月初發生的這起事故,讓小樓在今年8月被告上法庭,被索賠3萬余元。將他告上法庭的正是租車公司。小樓并不服氣,他咨詢了律師。
小樓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他按照與租車公司的合同約定,先行聯系該租車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讓我告訴保險公司,這輛車是找朋友借的?!?/p>
小樓不愿意對保險公司和交警說謊,在下單時,他已購買了總計270元的“尊享險”,保額范圍為3萬元?!白稍冞^當地修車店,這個(損壞)程度維修費用在1萬元以內。”小樓說,當時他認為維修費用在保額范圍內,報保險后把車拖走事情就結束了。
然而在8月15日,小樓收到了當地法院工作人員發來的民事起訴狀。
該份民事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一項中,簡述了原告與被告的合同關系、車輛損壞情況、維修費6萬余元等,但并未提及被告曾經購買過保險服務。
小樓告訴記者,其中最根本問題是,他租到的這輛車根本沒有營運資質。在這輛車的行駛證上使用性質一欄,顯示為“非營運”。
按照交通運輸部《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投入經營的小微型客車應當登記的使用性質為租賃。而駕駛未按照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因為這輛車是非營運車輛,所以被保險公司拒賠,我也明白了為什么出事故報險時,租車公司的人會要求我和保險公司說‘借朋友的車’?!毙钦f,因為保險公司拒賠,所以當時也沒有定損,因此出現了維修費是1萬元以內還是6萬余元的分歧。
通過聯系當地的住房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智選租車注冊地管理部門)投訴,并聯系律師服務從中斡旋,小樓在近日告訴記者“對方已撤訴”。
呼和浩特商務車租賃從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處獲悉,該租車公司并未在該局備案,且這也是一種非法營運的行為。呼和浩特商務車租賃提醒大家謹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