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城市或城鎮很多退休老人都開始返璞歸真,想要到鄉下享受田園生活,種一畝薄田,養花養草,但是我國土地不可隨意轉讓,城鎮居民可以承包土地嗎?
老李是城鎮居民,退休后閑來無事,想在農村承包一塊地,可以種種地養養花,既享受田園風光,又豐富自己的退休生活。想法是挺好,唯一讓老李別扭的是,城鎮居民承包土地合法嗎?別自己付出很多,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只要城鎮居民承包土地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相關規定,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資質,并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就可以參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因此,老李只要通過以上方式承包土地,其合法權益是可以保障的。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