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呼和浩特租車租賃自駕車的朋友,為了您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及自身利益,請您記住以下條款:
1、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駕駛證準駕車類別須與租用車輛相符。
2、您所租的車輛只能在內蒙古省內地區使用,否則,租車方須承擔相關責任。
3、除了《汽車租賃登記表》登記的駕駛人員以外,不可以允許任何人駕駛租車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租車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請您每天對承租車輛的機油、剎車油、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如確需填加油料,必須使用汽車廠家允許的產品。
5、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還車地點按時歸還所租車輛,且車況一定要與《租賃車輛檢驗交接單》中車輛檢驗交接登記單上的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6、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協商解決;如未及時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由您承擔。
7、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8、您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1000元,一個月后,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
9、您如果在租賃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的證件,您應承擔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相關期間;租賃費用不能擅自卸動所租車輛上的零件設備等,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歸還零件設備,還應交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件三倍違約金。
10、您所租的車輛安裝有車輛防盜器遙控板如果在您租賃期間發生損壞或丟失的,您必須賠償1500元人民幣;若在您的租車期間內車輛的里程表有拆動現象,您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1、在您訂車時需根據車型交納預訂金;如您取消租車,預訂金將作為違約金;如您需要出租方從異地調車,您另支付200元的調車費用。
以上是呼和浩特租車自駕車租賃須知的十一項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