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具有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這種在外企中是一種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他 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并且以此來控制企業成本。呼和浩特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對汽車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以交換固定資產汽車使用權利簽訂租賃合同形成一種交易形式。
一、物品定義
呼和浩特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呼和浩特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于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二、基本分類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呼和浩特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呼和浩特汽車租賃具有租用方便的短期租賃,維修保養等租后服務等由出租方提供。中國汽車租賃企業由于經營時間短規模和實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獨立經營的模式的影響,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這種模式難以為顧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的同時也限制了企業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模的擴大,難以為企業提供持續健康發展的空間。呼和浩特汽車租賃企業在經歷了最初的市場培育之后經營模式必將走上連鎖經營和與生產廠商合作的道路。
1、長短劃分
1997年頒布實施的《汽車租賃試點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按照租賃期的長短將汽車租賃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在實際經營中一般認為15天以下為短期租賃,15~90天為中期租長期租賃則為90天以上。
長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與用戶簽訂長期(一般以年計算)租賃合同,按長期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通常包括車輛價格、維修維護費、各種稅費開支、保險費及利息等)扣除預計剩存價值后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并提供汽車功能、稅費、保險、維修及配件等綜合服務的租賃形式。
短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內(一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
2、目的劃分
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其實質是一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一定程度上帶有金融服務的特點。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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